貨主貨代注意!多家船公司發布關于調整預報艙單規定通知!
日期:2018-05-25
貨主貨代注意!多家船公司發布關于調整預報艙單規定通知!
6月1日艙單預申報新規定正式實施。此新規是為確保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的順利推進,切實加強海關對水運和空運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所載貨物、物品的管理,規范數據申報傳輸,保證數據完整準確,有效實施安全準入和風險防控機制,與外貿和貨代、報關行業息息相關,稍不留意將面臨貨物被扣的風險!無論是通過空運還是海運出口。希望引起企業重視!關于海運艙單相關公告三點注意問題請查看文章:熱點解讀|關于6月1日實施的海運艙單相關公告三點注意問題
新規正式實施后,如果艙單沒有按新規進行申報,貨物將會面臨被扣風險!產生大量額外費用!
屆時,水運、空運艙單數據項傳輸要求變更,調整的預報艙單數據項如下:
此次調整主要包括:
1、 中國海關開啟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,即完整、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(駛離中國大陸船舶或者入境/過境中國大陸的船舶) 前24小時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;
2、 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報;
3、 艙單要求的數據項包括收、發貨人信息,比如收、發貨人代碼和收、發貨人聯系號碼等詳細信息。例如中國境內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(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) 或組織機構代碼(OrganizationCode)及其聯系方式。境外企業提供企業代碼及其聯系方式,例如:英國注冊企業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;美國注冊企業提供CIK (Central Index Key), EIN (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)等。
對預計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從中國大陸裝載出口的貨物,船公司將遵守中國海關對艙單的新要求提交貨物的預配艙單。托運人在向出口地海關申報貨物之前,應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進行預配艙單的錄人。具體海關通知詳見文末。
近期,多家船公司也陸續發布了“關于調整預報艙單規定的通知”。
馬士基
地中海航運
以星航運
穆勒航運
薩非航運
MCC
此次調整意味著什么?將帶來哪些變化?讓我們來看看船公司Safmarine的官方解答。大家請提前了解并適應新的規則,避免屆時措手不及:
問題一: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意味著什么?
解答一:對進口至中國大陸或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而言,如裝載船舶的預計離港日期為2018年6月1日及之后,貨物的完整、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前24 小時前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。
問題二: 完整、準確的艙單數據意味著什么?
解答二: 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、完整地逐一申報,新艙單調整的數據項包括:
1. 發貨人代碼 (為必填項)
2. 發貨人的電話號碼(為必填項)
3. 發貨人的AEO 企業編碼(為選填項)
4. 收貨人名稱(為必填項,請填寫實際收貨人名稱;如果收貨人為憑指令確定收貨人即TO ORDER,這里必須填寫“TO ORDER”)
5. 收貨人代碼(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;當收貨人為TO ORDER,這里無需填寫信息。)
6. 收貨人的電話號碼(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;當收貨人為TO ORDER,這里無需填寫信息。)
7.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姓名(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;當收貨人為TO ORDER,這里無需填寫信息。)
8.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電話(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;當收貨人為TO ORDER,這里無需填寫信息。)
9. 收貨人的 AEO 企業編碼(選填項,有實際收貨人時可填寫)
10. 通知方的代碼 ( 當收貨人為 TO ORDER,此項為必填)
11. 通知方的電話號碼 ( 當收貨人為 TO ORDER,此項為必填)
問題三: 請問對于艙單申報中違規的行為有處罰嗎?
解答三: 對于艙單申報中違規的行為,海關已經制定了處罰條例。條例名稱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》,此條例于 2004 年發布并生效。
問題四: 請問調整后艙單申報的流程是否會導致客戶的商業敏感信息被公開?
解答四: 新艙單調整的流程不會導致客戶的商業敏感信息被公開。承運人簽發的提單并不會顯示這些新增至艙單的敏感數據項 (收貨人名稱除外);艙單發送至海關后,海關工作人員依法須保護商業秘密和海關工作秘密。
問題五:請問艙單過了截止時間后可以修改嗎?
解答五: 對于截止日期之后發送的艙單修改申請,目前流程待定。我們會在接下來的客戶通知中告知客戶。
問題六: 請問對進口到中國大陸/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, 客戶必須遵守“船運指示”的截止日期嗎?
解答六:是的。
問題七: 請問對進口到中國大陸/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,客戶會被提醒應按時提交“船運指示”嗎?
解答七:是的。對進口到中國大陸/經中國大陸港口中轉的貨物,如客戶沒有按時發送“船運指示“,我們會在船到前 5 天,4 天、3 天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分別提醒客戶提交“船運指示”。
問題八: 請問如客戶提交的“船運指示”中缺失一個或數個必填信息怎么辦?
解答八:假如缺失必填信息,“船運指示”將不予接收,同時客戶會收到郵件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“船運指示” 。
問題九:請問針對艙單規定調整后增加的數據項,客戶如何將數據信息提交給薩非航運?
解答九:您可以通過自己熟悉的電子渠道在提交“船運指示”時提交這些新增信息息。“My.Safmarine.com”網站正在做相應的調整以符合新艙單規定的要求,調整后客戶可以直接在網站上提交信息;使用 INTTRA 和EDI 的客戶請將增加的數據項填寫在 COMMENT 框內發送。
問題十:請問船公司是否校對客戶“船運指示”中提交的收、發貨人代碼?
解答十: 船公司不對收、發貨人代碼進行校對。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有責任在“船運指示”中提交準確的收、發貨人代碼。中國海關發布了《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》供企業參考,可根據表中國家或地區的索引完成企業代碼申報。
問題十一:請問如果收、發貨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公司,是否可以接受無企業代碼?
解答十一:一般情況下,我們提單不接受收、發貨方為自然人。在提單允許的前提下,如收、發貨人是自然人, 客戶在企業代碼處應填寫客戶的中國身份證號或者護照號。
問題十二: 請問如收、發貨人國家或地區不在《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》中,客戶如何提供企業代碼?
解答十二:如收、發貨人所屬國家或地區未列在《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》或者無法提供表中所列企業代碼類型時,應當填寫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定企業注冊代碼。
文章來源:海運網